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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8章 西厂执行局(2 / 2)

组成执行大队,设千总1人。

因此,执行小队12人,执行小旗37人,执行总旗112人,执行中队337人,执行大队1012人。

原则上,执行大队为最大执行单位。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更多人手,则西厂提督在得到皇帝的允准后,可以以执行大队为基础成立特别执行队。特别执行队成立后,西厂千总有权调动同等人数的锦衣卫,或者一个卫所的所有兵力协同办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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