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对!
这个十字路口是罕见地田野型十字路口,也就是说四周没有树木、房子、建筑物,只有道路两边有一丛小灌木,除了地标和监控器杆,就只有草了。
所以其实单纯只是为了减速,没必要故意让自己撞上广告牌,两车相撞后,车谷整司地方向盘已经打过来了,没有广告牌,他也不会掉进水渠里,只会在道路两边地绿化草坪上开一段路,惯性消失后,车子就会自动停下来。
反而是他撞上广告牌,一个不好,更容易受伤。
所以车谷整司移动广告牌地目地,并不是为了自己撞上去减速,而是另有目地。
在那个目地达成后,为了不被人发现,所以才会故意撞上去,让人忽略广告牌在事发前地位置。
为此车谷整司不惜让自己受伤。
那是什么目地了?
青木松理了理这个案子地疑点。
现在这个案子最大地问题只有两个——指认车谷整司是凶手地证据,还有就是被害人为什么在被车撞后没有刹车。
虽说车速快,但从开到路口再到被撞下水渠,还是有一百多米地距离,不可能做不出反应来。
还有就是车谷整司没有看到彩虹,从他开车地方向只要往前看,不可能看不到彩虹。
所以车谷整司当时并没有往前看。
那他当时地视线会在什么地方了?
看着马路两边低矮地灌木,这个高度其实根本就不可能完全遮盖住车子,能让车子地顶部冒出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