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小说坊>综合其他>三国:昭烈谋主,三兴炎汉> 第172章 策新并江东,所诛皆英雄豪杰,以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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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72章 策新并江东,所诛皆英雄豪杰,以吾(3 / 10)

,但我说是天命更易,我是合法继承大汉的天命。

不管是哪一种口号,都是统治者的一种舆论宣传手段。

但唯独孙吴政权没有。

因为孙策这个政权创始人,他创业初期非常尴尬。

他自己不是独立的军阀,军职也低,只是袁术手下的折冲校尉。

他攻打江东之地,本身就是不合法的。

而更重要的是,他打下这些地盘,如何去封赏手下有功的军官?

孙策总不能封一个比自己官职还高的军官,给手下将领吧?

之前吕范担任湖熟相时,都还是借着丹阳太守周尚的手,才给封出去的。

所以,孙策此时能够给予手下将领的封赏,只有两样东西——

财物和士兵。

于是,孙策采用了“授兵制度”。

这是基于孙策自己无法给手下,封官许愿这一尴尬现实而出现的。

而并非是孙策脑门一热,胡乱做出的制度创新。

授兵制顾名思义,就是直接把士兵给你,作为对将领的奖赏和肯定。

比如在征讨祖郎的战役中,程普就曾于乱军中救出孙策。

于是孙策“增兵两千”,授予程普。

那么这两千人就成了程普的私家军队,而不再是孙家军了。

值得一提的是,

孙策最初的时候,并未想过要完全采用授兵制。

他只是单纯想把军队的指挥权,作为对将领的褒奖。

但由于孙策创业之初,战争太过频繁,有不少将领都立下了赫赫战功。

那么授兵制,授给将领的士兵,渐渐地就变成了世袭的私兵。

比如程普那两千余名士兵,就可以传给他的儿子程咨。

不过士兵是有寿数的,

如果这些士兵战死、病死,亦或者逃亡,该怎么办呢?

那么只要你的部曲没有满编,便可以自行招募,把军队招满。

但不能超过原先给你定下的数目。

不过,这样一来又衍生出了一个新的问题。

那就是,这些士兵既然成了你的私人部曲。

还该不该由孙策出钱粮,帮你养兵?

答案当然是不能了,毕竟这是你自己的私兵,应该由你自己发粮饷。

严格来说,他们已经不是我孙家兵了。

可凭借将领一人之力,又如何养得起几百上千,这么多的私兵呢?

比如吕蒙就曾,“阴赊贳,为兵作绛衣行縢。”

即吕蒙为了给士兵置办军服和绑腿,甚至得去赊贷借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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