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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传144(7 / 11)

。十五年春,以资政殿大学士知泉州,除提举临安府洞霄宫。

绍熙二年,除知隆兴府、江西安抚使。师点尝谓诸子曰:“吾平生仕宦,皆任其升沉,初未尝容心其间,不枉道附丽,独人主知之,遂至显用。夫人穷达有命,不在巧图,惟忠孝乃吾事也。”三年,得疾薨,年六十九。赠金紫光禄大夫。有奏议七卷、制槁八卷、《东宫讲议》五卷、《易说》四卷、《史识》五卷、文集八卷。

萧燧,字照邻,临江军人。高祖固,皇祐初为广西转运使,知侬智高凶狡,条上羁縻之策于枢府,不果用,智高后果叛。父增,绍兴初尝应制举。

燧生而颖异,幼能属文。绍兴十八年,擢进士高第。授平江府观察推官。时秦桧当国,其亲党密告燧,秋试必主文漕台,燧诘其故,曰:“丞相有子就举,欲以属公。”燧怒曰:“初仕敢欺心耶!”桧怀之,既而被檄秀州,至则员溢,就院易一员往漕闱,秦熺果中前列。秩满,当为学官,避桧,调静江府察推而归。

燧未第时,梦神人示以文书,记其一联云:“如火烈烈,玉石俱焚;在冬青青,松柏不改。”已而果符前事。未几,丁忧。三十二年,授靖州教授。孝宗初,除诸王宫大小学教授。轮对,论“官当择人,不当为人择官。”上喜,制《用人论》赐大臣。淳熙二年,累迁至国子司业兼权起居舍人,进起居郎。

先是,察官阙,朝论多属燧,以未历县,遂除左司谏。上谕执政:“昨除萧燧若何?”龚茂良奏:“燧纯实无华,正可任言责,闻除目下,外议甚允。”燧首论辨邪正然后可以治,上以外台耳目多不称职,时宦官甘昪之客胡与可、都承旨王抃之族叔秬皆持节于外,有所依凭,无善状,燧皆奏罢之。

时复议进取,上以问燧,对曰:“今贤否杂揉,风俗浇浮,兵未强,财未裕,宜卧薪尝胆以图内治。若恃小康,萌骄心,非臣所知。”上曰:“忠言也。”因劝上正纪纲;容直言;亲君子,远小人;近习有劳可赏以禄,不可假以权。上皆嘉纳。擢右谏议大夫,入谢,上曰:“卿议论鲠切,不求名誉,纠正奸邪,不恤仇怨。”

五年,同知贡举。有旨下江东西、湖南北帅司招军,燧言:“所募多市井年少,利犒赍,往往捕农民以应数,取细民以充军。乞严戒诸郡,庶得丁壮以为用。”从之。

夔帅李景孠贪虐,参政赵雄庇之,台臣谢廓然不敢论,燧独奏罢之。雄果营救,复命还任。燧再论,并及雄。雄密奏燧误听景孠仇人之言,遂下临安府捕恭州士人钟京等置之狱,坐以罪,景孠复依旧职。燧乃自劾,诏以风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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