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些东西本来就是人类的共同财富,林彻并没有打算敝帚自珍,“当然没问题,只要优先保证我需要的数量,其余你尽管拿去卖,若是有人想要购买版权,你也可以看着卖。”
盗版之事古来有之,但是宋朝官方对保护版权也是有相应的措施,正式确立出版审查制度,而执行这一制度的机构便是国子监。
《宋会要辑稿》记载:“不经国子监看详及破碎编类有误传习者,并日下毁板。”除了行使审查职能之外,国子监也承担着版权的登记和注册职能。
另外还有“附牌记,发榜文,立公据”的措施,“附牌记”,就是在书籍的扉页、序文目录后、卷末或者书边处刊印上版权保护的告示,其上常常刻有图书的作者、书名、版刻时间、版刻地点及收藏人,主要起着显示版权的作用。
“发榜文”,首先以牒文的形式向国子监申请,在获得批准之后,由国子监颁布榜文作为版权权利归属的证明,向大众公告。
“立公据”,是指国子监审批印刻者向官府发出的申请后,为其颁发准许保护其版权的“公据”,该“公据”用来证明书籍翻印的合法性,当遇到版权被侵害的情况时,可作为向地方官府告发并追究侵权者责任的依据。
另外这时候通用的都是雕版印刷,所以每一块雕版的背面都要具有官府的戳记,用以证明其合法性。
说起来,到时候林彻还得给自己的师公王应麟付一笔著作费,以往他只是印来自用,这笔钱付不付都无所谓,如今要上市销售,却不能省却这道程序。
说来,林彻除了当日在崇政殿见过之后,还没来得及去拜访这个师公呢,拖太久的话着实是有些失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