狼群是会四散逃窜,还是会舍不得丢下猎物而继续鏖战呢?后者的可能性不大。
要是先打狼,黑娃子万一发狂迎面扑来,没被伤到的话,一旦冲进林子,猎狗很难将它拖住,或者黑娃子也可能选择先逃跑。
宋阳太了解野兽在突然遭遇人类时的反应,它们发动攻击的可能性极大。
思来想去,宋阳最终决定先打狼。狼的数量较多,更难掌控,一旦让它们跑了,猎狗几乎不可能追得上。
争取先打掉一只狼,再去对付跑得稍慢的黑娃子,这样的安排更为稳妥,能实现利益的最大化。
毕竟,他身边还有招财等六条猎狗。
说不定运气够好,能一枪打死一只狼,紧接着再开一枪,把黑娃子也放倒,然后再尽可能地追捕围猎其他的狼。
这无疑是最理想的状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