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告律师刘志明立即反击:“审判长,我方质疑原告重伤的说法。如果真如医院诊断所说有植物人风险,江女士怎么可能在短短几个月内恢复如初?这明显是夸大伤情!”
江晚柠不慌不忙地递上一叠材料:“这是京市第一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、手术记录和icu监护记录。颅骨骨折、硬膜下血肿、脑挫裂伤,每一项都符合重伤标准。”
她顿了顿,“我现在恢复得好,是因为我每天坚持五小时的康复训练,而不是因为当初伤得不够不重。”
刘志明抓住漏洞:“江女士,医学上植物人苏醒的概率极低,你这样的恢复速度,不得不让人怀疑当初诊断的真实性……”
“所以刘律师是在质疑三甲医院的专业判断?”江晚柠反问,“还是说,在您看来,所有医学奇迹都是骗局?”
旁听席传来几声轻笑。
刘志明脸色一沉,立即转换策略:“根据《刑法》第234条,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而原告现在完好无损地站在这里……”
“《刑法》第95条明确规定,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,属于重伤。”江晚柠当即用法条还了回去,“当初医生诊断我有成为植物人的风险,这已经符合丧失其他重要器官功能的重伤标准。”
法庭再次哗然。
谁也没想到这个“花瓶”明星对法律条文如此熟悉。
审判长都忍不住多看了她两眼。
刘志明不甘示弱:“但《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》第5.1.2条指出……”
“第5.1.2条指的是持续性植物状态,”江晚柠打断他,“而第5.1.1条明确将‘危及生命’的损伤列为重伤。我的病历清楚显示,当时已经出现脑疝前兆,随时可能死亡。”
这场法律条文的对决持续了整个上午。
江晚柠对每一个法条的反击都精准有力,专业能力全面碾压对面的专业律师。
旁听的记者们目瞪口呆,有人甚至忘记拍照。
下午继续开庭时,刘志明换了策略:“江女士,你坚持不和解,是不是想借机炒作?毕竟你现在复出需要热度……”
“反对!”江晚柠直接举手,“被告律师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污蔑原告动机,违反《律师执业行为规范》第38条。”
审判长点头:“反对有效。被告律师请注意言辞。”
最终陈述时,江晚柠站在原告席上,声音有些哽咽:“很多人问我为什么不肯和解...因为那天被砸中的江晚柠,差一点死了。”她指了指自己的头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