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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4章 宣判!众生百态!(2 / 3)

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一项,鉴于原告方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充分证实被告人王凤、赵为家符合该罪名的法定构成要件,故本院对该项指控不予采纳。”

“被告人王凤、赵为家在其余已查实罪名中的行为,均情节严重,社会影响恶劣,依法应予严惩。原告李明浩的反诉请求中,除关于邪教罪指控外的其余部分,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本院予以支持。依照《中****国刑法》……判决如下:”

“一、被告人王凤犯诬告陷害罪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;犯教唆伪证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;犯诽谤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。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。”

“二、被告人赵为家犯诬告陷害罪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;犯教唆伪证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;犯虚假诉讼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。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。”

“三、追缴被告人王凤在本案中的违法所得人民币,予以没收,上缴国库。”

“四、追缴被告人赵为家在本案中的违法所得人民币,予以没收,上缴国库。”

“五、责令被告人王凤、赵为家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,在国家级媒体公开向原告李明浩赔礼道歉,消除影响。”

“如不服本判决,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,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三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书面上诉的,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,副本二份。”

“咚!”

法槌最后一次落下,审判长宣布审判结束,与两位审判员一同起身,面色平静地离开了审判席。

法庭内的气氛,却在这一刻彻底引爆。

“不!不——!这不是真的!你们冤枉我!冤枉我!”

被告席上,之前还竭力维持着几分镇定的王凤,在听到那长达九年的刑期时,最后一丝伪装轰然破碎。

她疯狂地尖叫着。

恐惧,迟来的恐惧,如同潮水般将她淹没。

她的双腿猛地一软,整个人几乎要瘫倒在地。

若不是身旁的法警眼疾手快地扶住了她,她恐怕已经狼狈地跌坐在冰冷的地面上。

“放开我!你们这些狗男人!蛇鼠一窝!官官相护!”

王凤被法警架着往外拖,她疯狂地挣扎着,眼神中燃烧着不甘与怨毒。

后悔吗?

她不后悔!

一点也不后悔!

她只恨!

恨这些男人!

赵为家该死!这个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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