管东三省将军事务徐世昌、副都统衔署理吉林巡抚朱家宝上奏朝廷,请求在桦皮甸子设县,同年十月二十六日(1908年1月29日)清廷批准立县,定名桦甸,划吉林府东南境,磐石县西境归桦甸县管辖,桦甸建县后,归吉林省管辖。清朝时期,随着封禁政策的变化,桦甸逐渐有了更多的人口迁入,农业、商业得到进一步发展,形成了一些较大的村落和集市,中原文化在桦甸得到更广泛的传播,与当地的少数民族文化相互交融。
中华民国时期,1913年1月8日(民国2年),废除府、厅、州,一律改称为县,全省设四道,辖37县,桦甸县仍属于西南路道,同时,桦甸县衙门改为桦甸县公署。1914年(民国3年)6月,西南路道改为吉长道,桦甸县属于吉长道。1925年4月(民国14年),桦甸县政统一,结束了“韩边外”统治江东的历史。1929年(民国18年)废除道制,各县直隶于省,桦甸县公署改为桦甸县政府。1931年(民国20年),“九·一八”事变后,东北沦陷,桦甸县仍属于吉林省。此后,日伪对东北行政区划多次调整,桦甸县在不同时期均属吉林省。1945年(民国34年)8月16日,由沦陷时期日伪县公署原人员组成“县地方维持委员会”,8月31日,中华民国政府决定东北并为9省,桦甸县仍属吉林省。11月28日东北民主联军解放桦甸,12月1日,成立桦甸县民主政府,隶属于吉林省。1946年5月29日,东北民主联军实行战略转移,国民党军队进据桦甸县城及松花江西各区,6月9日成立桦甸县政府,属吉林省管辖。7月11日,桦甸县民主政府转移到地窑子屯,归吉林省吉南专署管辖。1947年6月1日收复桦甸县城,桦甸县民主政府迁回,改称桦甸县人民政府,直属吉林省管辖。1949年4月12日,全国划为五大行政区,东北行政区管辖东北六省,桦甸县直辖于吉林省。在民国时期,桦甸经历了政权的更迭和战争的洗礼,社会经济发展受到一定影响,但也在艰难中缓慢前行,教育、文化等领域逐渐引入了新的理念和元素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1949年10月1日起,桦甸县为吉林省省直辖。1958年9月27日,吉林省决定成立六个行政区,桦甸县属吉林地区管辖。1969年5月1日,实行市管县新体制,桦甸县属吉林市管辖。1988年5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撤县设市,从此,桦甸市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,经济与社会发展迅速,逐渐成为吉林省东部山区的经济强县(市)之一。新中国成立后,桦甸迎来了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