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小说坊>历史军事>隆庆中兴> 第1106章 盐政议论难分晓(八)
阅读设置(推荐配合 快捷键[F11]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)

设置X

第1106章 盐政议论难分晓(八)(3 / 3)

造盐引,将一些本不能支取的盐引加以变造,然后用于支盐。

关于这条,大明律也是有明文规定的,而且还是严惩,大明律规定:凡伪造盐引印信贿赂运司吏书人等,将巳故并远年商人名籍中盐来历填写在引,转卖胁骗财物。为首者依律处斩,其为从并经纪牙行店户运司吏书一应知情人等,但计赃满贯者不拘曾否支盐出场,俱发边卫充军。

对于这点,大明律是严惩不怠的。

上一页 目录 +书签 下一章